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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上半年基本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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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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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上半年基本生活费



  本报讯 5月19日下午,青州市举行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仪式,按每人每年7200元的标准,为青州市68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了今年上半年的基本生活费。
  据了解,本次救助的68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为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且因多种原因造成父母双方无抚养和监护能力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青州市拿出财政专项资金,按每人每年7200元的标准,以社会化发放的形式,每年分两次,直接发放给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或其监护人,救助他们满18周岁为止。
  据了解,青州市政府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工作列为2012年为群众办好的9件实事之一,在全省乃至全国率先建立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制度。    (刘建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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