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区住房保障低收入线调整 |
符合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9100元等条件可申请 |
|
本报讯 5月22日,记者从市建设局获悉,为做好我市住房保障工作,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市政府最近下发了文件,将市区住房保障低收入线标准调整为2011年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5%,即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9100元。 据此政策,目前,市区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或廉租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上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9100元;无私有住房或人均私有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家庭成员名下的私有住房面积合并计算);家庭成员为城市规划区内常住户口、且居住一年以上;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按照文件规定,每个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只能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符合上述条件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保障,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向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申报登记,并提供下列材料: 家庭成员上年度收入证明,申请人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收入证明由所在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住房情况证明,有私有住房的家庭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无私有住房的家庭,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无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证明;家庭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和婚姻状况证明;与申请有关的其它证明。 另据了解,2011年省里下达我市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棚户区改造等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21252套。截至2011年9月底,我市开工建设29176套,综合开工率141.6%,提前超额完成了省里下达的建设任务。 我市将继续大力推进以公租房为重点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今年省里给我市下达的保障房任务为21764套。 目前,各县市区已经将年度计划初步分解落实到92个项目,8月底前项目将全部开工建设。在“十二五”期间,全市将努力使城镇住房保障覆盖率达到20%以上。按照省要求,到2012年底,连同2011年结转项目,我市保障房将竣工9000套,确保尽快交付使用。 (记者 韩镇 通讯员 王明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