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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沈阳5月26日电 与酒驾、醉驾不同,“药驾”正在成为被忽视的“马路杀手”,其肇事率不容小觑。然而记者采访发现,对“药驾”的检测缺乏标准,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存在盲区,对药品实行驾驶等级的分级管理势在必行。 沈阳市民张静称,有一次驾车回家途中,突然眼前一黑,车子蹭到行人,幸运的是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经回忆,他想起当天早晨吃了剂量较大的感冒药,发生剐蹭的瞬间已察觉到前方有人,却感到晕眩,手脚不听使唤。沈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位警官表示,张静的遭遇是明显的“药驾”,即服用了某些可能影响安全驾驶的药品后依然驾车出行的现象,由于这些药物服用之后可能产生不同程度的不良反应,很容易酿成祸患。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王琦认为,将“药驾”写入《道路交通安全法》,短时间内是不现实的,目前首要任务是尽快对药品实行“驾驶等级”的分级管理,而“驾驶等级”规范前,临床药师应加强患者的用药教育,指导患者安全用药,防范“药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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