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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火补贴”为啥让人上火
大桥免收通行费,吃亏了吗
“苍蝇”虽小“规定”事大
2012年0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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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火补贴”为啥让人上火
徐炳涛



  林火虽灭,心火又起。“救火补贴”的诡异出世,让原本正气凛然的灭火之举平添了些“趁火打劫”的味道。好家伙,杂七杂八一加,每人五千多元,这笔小财发得够爽。损公肥私如此明火执仗,老百姓不火冒三丈才怪。
  4月2日,重庆市合川区草街街道龙潭村发生森林火灾。草街街道考虑到当时系放假期间,对赶来参与灭火的街道干部每人按4月2日700元、4月3日400元的标准发放了补贴。此外,还以各种名义(车船票、餐票、差旅票等)给每人报销4000元。此事引发强烈质疑后,草街街道党工委书记及主任被免职,但仍以副书记、副主任职务继续主持工作。
            (本报今日A30版)
  林火虽灭,心火又起。“救火补贴”的诡异出世,让原本正气凛然的灭火之举平添了些“趁火打劫”的味道。好家伙,杂七杂八一加,每人五千多元,这笔小财发得够爽。损公肥私如此明火执仗,老百姓不火冒三丈才怪。
  细究起来,“救火补贴”之所以让人上火,最重要的一点,它把公平烤得有点变形。在发补贴上,有些地方可谓巧立名目花样百出,令人瞠目结舌。去年武汉市市直行政单位开展的“清理公务员津贴补贴行动”中,公务员们被要求退还2007年至2009年间多发的各种津贴补贴,保守估计,总额有数千万元,其中一部门人均应退7.39万元。窥豹一斑,大体情形不难推断。“救火补贴”其实是违规补贴的一个新变种,打着补贴的牌子,不过是自肥之举。
  与此同时,对公共财政均有贡献的普通老百姓对此类补贴却只有垂涎的份儿,当肆无忌惮的“明补”与“暗补”不时刺激他们的神经末梢时,做到心理平衡无疑是件相当困难的事。有些人可能会说,体制内外的待遇不具有可比性。但很明显,法律也没有赋予公权部门可以私下分钱的权利。《公务员法》明确规定“任何机关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自行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政策,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白纸黑字,岂容胡来。
  就在5月28日当天,有媒体报道,一个月前,河北馆陶县第一中学,未满30岁的高三年级班主任赵鹏服毒自杀。从遗书里可以发现,他选择轻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觉得工资太低生活无望。据悉,赵鹏三月份的工资为1950元,包括1450元基本工资和500元补助,而四月份没有补助,只有基本工资。赵鹏的自杀或许与心理脆弱有很大关联,毕竟收入跟他差不多的同事大有人在,但人们也不能不承认,过低的薪水已经让一些普通劳动者活得很没尊严。当街道干部人均5000多元的“救火补贴”与赵鹏那点时有时无的可怜补助横向比较时,谁的心里不会产生无明业火?赵鹏只是中国千千万万普通劳动者中的一员,如何让姓“公”的公共财政多留心一下他们,事关公平正义,更事关和谐安定。
  就眼下来看,给公众降火的基本举措是严厉问责,通过火辣辣的惩处达到以儆效尤的效果。可合川区的反应却令人大跌眼镜,草街街道原书记及主任虽已免职,但仍以副书记、副主任职务继续主持工作,这到底算是“罚酒三杯”呢,还是“罚酒三杯”呢?而论起效果来,惩前毖后是很难了,纵容怂恿还差不多。很显然,人们的不忿之火非但没熄灭,反而被火上浇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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