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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卖查封财产被抓,牵出纵火案
2012年0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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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卖查封财产被抓,牵出纵火案
昌乐男子张某曾伙同他人多次在村中放火,目前已被批捕



  本报讯 昌乐男子张某在自己经营的建筑模板厂倒闭后,为了偿还银行贷款,竟私自变卖已被法院查封的财产。张某被抓获后,警方在审讯过程中意外破获了系列纵火案。原来张某在经营模板厂过程中,曾伙同同村的陈某纵火烧毁同行的模板厂厂房。为了报复其所在村的村干部,两人还一起多次在村中放火,制造混乱。5月29日,记者获悉,目前张某和陈某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2008年,昌乐县营丘镇大河洼村村民张某与城南街道的马某合伙开了一家建筑模板厂。为了扩大规模,2010年2月28日,张某以工厂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50万元。去年1月份,张某如期偿还了15万元,尚欠银行贷款本息39万元左右。
  然而张某没有想到的是,工厂规模扩大以后,由于经营不善,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到后来,张某根本无力偿还银行贷款。去年3月份,银行将张某起诉至昌乐县人民法院,张某因无力还贷,法院对其建筑模板厂的厂房、设备等进行扣押,并告知他只能使用,不能处置,并负有看管任务。
  然而,张某却没有服从法院安排,他想到工厂既然已无法运转,何不将其卖掉还账。于是,他找到合伙人马某,在马某不知情的情况下,让马某联系了买家,擅自将工厂设备以32万余元的价格转让。
  事后不久,法院便获悉了这一情况。鉴于张某私自变卖查封财产的行为已触犯法律,他被移交至昌乐县公安局作进一步处理。
  然而,警方在对张某展开调查时,几起与此案毫不相干的纵火案却突然水落石出。原来,从2010年秋天开始,张某所在村频繁发生纵火案,由于犯罪分子十分狡猾,案件一直未被侦破,而这几起案件,竟然都是张某所为。
  张某一直是村里的“刺头”,他在经营模板厂的过程中,与同村刘某开办的模板厂形成了竞争关系。眼看着刘某的生意越来越红火,而自己的厂子却因经营不善而被法院查封,张某便认为是刘某抢走了自己的生意,并因此怀恨在心。而与其同村的28岁男青年陈某,由于其父亲曾与村干部发生过矛盾,陈某因此总想找个机会发泄一下。两人凑在一起后,由于“志趣相投”,他们决定合伙在刘某的模板厂内和村里放火,一方面报复刘某,另一方面故意制造事端为难村干部。
  2010年秋天的一天晚上,张某与陈某准备了汽油、打火机等物品,来到村内市场大街的北侧,点燃了数个柴火垛。由于此处邻近烤烟房和村民投资兴建的高温大棚,村民发现着火后纷纷抬水灭火,熊熊大火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扑救才被扑灭。
  2011年5月的一天,张某和陈某又在该村东西大街最西侧点燃了两个玉米秸垛。由于两个草垛紧挨着村民的住房,经过消防官兵和村民的大力扑救,才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今年3月12日,张某和陈某用两件衣服将头部蒙了起来,窜进了刘某的模板厂,他们用一把裁纸刀割断监控线后,分头在厂区内的板材、木材等物品上泼上汽油,并用打火机点燃。这一场大火,给刘某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多万元。
  5月29日,记者获悉,目前张某、陈某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记者 贾慧 通讯员 张松龙 李洪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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