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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检察日报》报道 今年4月16日,山东德州市民政局原局长刘治温因犯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5万元。在法庭上,刘治温这样进行自我辩护:“这些年来,我是严于律己、本分做事的,从没有过贪污的想法。社会福利中心工程投资2.4亿多元,按所谓的潜规则,我应该发大财,但我只让老伴收了熟人送到家里的几笔钱,就是想占点小便宜,而对许多其他人送的钱,我都拒绝了……” “刘治温不按国家政策办事,违规违法,大肆贪污,权钱交易,他不倒不足以平民愤。”2009年6月,德州市纪委、两级检察院不断接到关于刘治温违法违纪问题的电话举报。经审理查明,2007年4月和2009年5月,时任德州市民政局局长的刘治温曾指使会计,安排人先后从民政局账外资金账户上取出2万元和10万元,分别汇入妻子姚洪芬和女儿的账户。经查证,德州市民政局曾一直有个俗称“小金库”的账外资金账户,只有局长、分管局长和财务人员高某3人知晓。“小金库”由高某具体掌管,刘治温从没有让他人经手过,局里其他人更无人知晓。 “上面的资金主要用于刘局长批准的一些不能入单位大账的开销支出,他说从中支取我就支给他,他支出的钱也没有归还过。”高某在接受调查时说,包括刘治温涉案的12万元在内的各项支出,对有关凭据都进行完整保存,对支出事由都一一作了详细记录。 贪污“小金库”12万元只是刘治温经济犯罪的冰山一角。大量群众举报则集中在刘治温在德州社会福利中心建设工程中。经查明,工程建设期间,刘治温非法收受工程承包商、工程供货商贿赂累计16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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