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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酒店犯错了,地方政府又不是其“家长”,有什么权力要求其“登报致歉”?如果这个逻辑也纳入程序正义里面,那么,以后不仅身份证等丢了要“登报声明”,只要被执法部门纠偏了,是不是也得横加一道“登报认错”的程序?譬如酒驾的司机,浑话连篇,不仅要扣分罚款、拘留批评,也得隔日登报写个“致歉信”? 浙江《瑞安日报》近日刊登一则致歉信,刊登者是一家酒店,道歉信称,6月4日晚相关部门莅临指导,酒店未积极配合,“希望你们能够谅解”。致歉信被贴到网上后引发围观。《瑞安日报》负责人称,该酒店不配合执法,经过批评后答应写致歉书表态,但用词模糊引起误会。 (本报今日A30版) 知错就改,善莫大焉。酒店噪音扰民,确实很不应该;拒绝联合执法,更是错上加错。但问题是,即便酒店犯错了,地方政府又不是其“家长”,有什么权力要求其“登报致歉”?如果这个逻辑也纳入程序正义里面,那么,以后不仅身份证等丢了要“登报声明”,只要被执法部门纠偏了,是不是也得横加一道“登报认错”的程序?譬如酒驾的司机,浑话连篇,不仅要扣分罚款、拘留批评,也得隔日登报写个“致歉信”?如此一来,“致歉”肯定要成为一个新兴产业,因为各色职能部门的执法对象太多了,今天是噪音,明天是秸秆焚烧,后天是横穿马路……难怪有网友以小人之心度之——“莫不是酒店没有招待好相关部门的要员?” 说这些,当然不是要替酒店方开罪。相较于普通市场主体的乖戾作为,公权部门的自由裁量更值得舆论警惕。酒店致歉信之所以引发全国网友围观,当事媒体认为是“用词模糊”,但事实上,即便字字考究,也难逃被诘责与质疑的命运。道理并不复杂:一者,不管酒店态度有多嚣张,既有的法律政策是能管得住其言行的,“公对公”严明执法即可,政府权威摆在那里,再凶蛮的业主也不会真的无惧于司法或政策正义;二者,在执法过程中,政府不应具有人格化的权力,所谓“情绪受伤”、“人格侮辱”,不可以借公权表达这种私人化的人身好恶——退一步说,即便执法者受伤,也有相应的法律救济垫底。抽象的政府没有被致歉的名誉权,这早已是法治国家的共识。 因此,“经过批评后答应写致歉书表态”,本身就是一个权力错位与失范的恶例,本质上走的还是“诽谤政府罪”、“侮辱政府罪”等思维路线。政府不需要人民“致歉”——这是现代社会的法治常识:因为只有不会轻易“受伤”的政府,才能经得住人民的批判与监督;因为批评与监督政府的言行,即便情绪失当,也是增益公共利益的权利与自由。一个善治的政府,首先是懂得区分并善于均衡法律权威、机构权威及人格权威。权力情绪化是危险而有害的,因为你永远搞不懂生气的究竟是抽象的权力还是具象的领导,你也永远弄不明白强势的公权怎么会在与私权交道中动辄就如此脆弱不堪——这到底是撒娇还是气绝? 但愿权力者真正读懂舆论的敏感其实并不在于“用词不当的误会”——归于程序,归于理性,公权与私权才能恪守各自边界,和谐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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