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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苑广阔
山西女孩杨晓娟在四岁时遇火灾,腿部被烧伤,不得不将两腿相连。2009年,全国敬老护苗行动组委会承诺捐助她3000元,但善款至今杳无音讯。而另外一家教育培训企业承诺的50000元,至今也没有下文。还有一些答应提供免费治疗的医院,也出尔反尔,事后食言。 (6月18日《京华时报》) 杨晓娟无疑是不幸的,在年仅四岁的时候,就遭遇火灾的无情伤害,然而,在她长大成人,开始明事理,懂是非的时候,却又遭遇心灵上的创伤。官办组织承诺的捐款迟迟不到位,企业承诺的捐助也没有了下文,医院承诺的免费治疗最终食言,所有的一切,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那就是“诺而不捐”。 不管是承诺捐款,还是承诺免费治疗,都是在给亟需帮助的当事人一份沉甸甸的希望,一份在艰难困苦中有所依靠和支撑的曙光。然而,随着承诺的迟迟无法兑现,甚至最后演变成了推诿、敷衍、避而不见,希望也就成了失望,甚至成了绝望。 我们不得不遗憾地说,很多机构和企业,所谓的慈善义举、捐献承诺,并非是那么纯粹和无私,而是有着精明的算计在里面。在捐助对象的选择上,它们喜欢那些媒体和社会关注度高的对象,然后搭媒体报道的“顺风车”,在镜头前高调展示慈善,宣扬责任。 一旦媒体的报道热度减退,让有些人觉得无利可图,他们就开始把先前的承诺抛之脑后,能拖就拖,甚至是翻脸不认账。这样的所谓“慈善”,从本质上说是把慈善事业当成了一种工具,他们所看重的,是这种“慈善表演”所带来的宣传效果与市场效益。既然根本目的不在“善”,而在“钱”,那么“诺而不捐”也就不是啥奇怪的事情了。 而这种“诺而不捐”的结果就是两败俱伤。被捐助人因为无法及时拿到善款和获得当初承诺的帮助,而不得不经受更大的磨难。像杨晓娟一样,如果捐款到位,她就可以接受更好的治疗,早日康复;对那些当初作出捐赠承诺的机构和企业来说,也不是啥好事。表面看上去,当初赚得了眼球,做足了广告,但是现在呢?面临的却是网友和媒体的质疑和指责,公信力受到了极大的伤害,多年树立的公共形象也大受打击。这种不诚信的代价,远远不是几千几万块善款所能买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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