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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法制晚报》报道 根据我国国情,绝大多数老年人会选择在家中安度晚年。26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新增了有关家庭养老支持政策的规定。至此,我国已有5000年历史的“养儿防老”传统观念有望改变。 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张学忠指出,我国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超过2000万,失能、半失能老人约3300多万,对社会照料的需求日益增大。伴随着中国人口的快速老龄化,如何从法律上将养老及其相关问题规范、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已成为政府与全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 修订草案对家庭养老重新定位,将现行法“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修改为“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 居家养老服务,是指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依靠,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其形式主要有两种:由经过专业培训的服务人员上门为老年人开展照料服务;在社区创办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提供日托服务。 修订草案新增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支持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居住在家中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服务。 修订草案还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为老年人随配偶或者赡养人迁徙提供条件,为家庭成员照料老年人提供帮助。 修订草案还对社区为老服务作了原则规定。提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发展社区服务,将养老服务设施纳入社区配套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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