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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乱象不是无偿回收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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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7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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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乱象不是无偿回收的理由
□木须虫  



  近日,重庆涪陵区政府规定“加油加气站的有效期为30年,经营期满政府无偿收回”。相关部门称,此举是为改善当地成品油市场秩序,并称国营和民营加油站都受规定约束。当地民营加油站经营者指责该规定带有明显歧视性,并通过拒签特许经营协议的方式抵制该文件。    (7月3日《京华时报》)
  国家对加油站实行特许经营,既出于对成品油供应的管控,又出于对公共安全管理的需要,因为石油属于危险化学品。凡属正规加油站建设,首先必须经过发改部门立项,统一规划,分批次布点;其次,取得立项的“准生证”后,必须经过规划部门的规划许可,即拟建设地点符合城镇建设规划要求;第三,必须通过国土部门取得建设用地许可,包括土地性质变更的征收、拍卖等;第四,必须通过安监部门行业建设安全的评价,加油站建设设施安全验收后,才能获取经营许可证。此外,这中间还包括工商、消防、质监等多部门多个环节的审批。
  按理说,这么严格的审批管理,这么多的环节控制,每一个取得经营许可的加油站必定很规范。但是,事实恰恰相反,过多的门槛设置,无形中加大了经营资质准入的成本,冗长的链条,九龙治“油”的局面,不但无限延长了建设的周期,而且给建设出现“硬伤”留有现实的土壤。现实中,很多的加油站都是先上车后买票,边建设边办手续,边出问题边整改。诸如重庆涪陵反映出来的布点“乱”、油源“乱”、管理“乱”,并不是涪陵所独有的,即便在全国也属于普遍现象。
  加油站经营上的乱象,不仅是个市场秩序的问题,更是一个行政审批与公共管理秩序的问题。过高、过多的准入门槛,事实上在迫使经营者不得不损害市场秩序。且不说涪陵区加油站经营期满无偿收回是否合法,政府伸得越来越长的手,未必就能带来市场秩序的井然。此外,加油站依法取得的商业用地,法律规定的最高年限是40年,30年期满无偿回收与之相抵触。
  加油站作为特殊的行业,一边是市场,一边是政府特殊的公共管理义务,实行特许经营,行政层面上需要管好的重点是资质准入,而非以资质准入为条件无限扩大审批权限,更不能以特许经营为借口,干扰经营秩序与民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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