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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蒙城县三义镇政府公款吃喝欠债17年未还,债主刘梦夫先后向蒙城县及亳州市法院起诉。2011年,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判决书:镇政府需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欠款21.5248万元及利息。随后,当事双方却“达成和解”:首次偿还14059元,余款按每年3万元“分期还清”。 (7月8日《中国青年报》)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然而,在一些欠发达、偏远地区,地方政府吃饭“打白条”甚至欠账不还现象却屡禁不止。例子可以信手拈来:河南通许县大岗李乡政府在十多年间,欠了政府职工食堂的承包者万国生698张欠条,这些欠条重1斤9两,涉及欠款近70万元;海口秀英区东山镇一饭店被该镇政府以打白条的方式吃垮后,14万元的吃喝款拖了17年仍没还清。 少数地方政府在公务行为的掩护下,频繁上演“打白条”、欠债不还的行为,其社会危害是不容小觑的。一方面,增加了经营者的风险和负担,甚至可能拖垮饭店或商店,某种程度上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另一方面,助长了公款吃喝、奢侈浪费的不正之风,损害了政府形象和政府公信力,违背了诚信政府、法治政府、清廉政府和节约型社会的应有之义。 更进一步看,虽然拥有多项行政职权,但地方政府在吃饭或购买烟酒等商品时,并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而仅仅是一个民事主体,与饭店或商店的经营者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如果为了中饱个人或群体利益而“打白条”,不惜以政府金字招牌和政府信用做抵押,那本质上就是一种腐败。这样的行为,不仅蛀蚀了公共财政,还从经济层面掠夺了公众财富,必然造成另一种形式的不公。 实际上,政府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的核心,事关各项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并且直接影响着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要是“第一信用”都千疮百孔,整个信用大厦势必变得风雨飘摇,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更将无从谈起。遗憾的是,少数地方政府及其公职人员非但没有带头践行诚信、作出表率,反而时不时地失信于民,以致于公众对政府行为的信任度不断下降。 “打白条”、欠账不还,既透支了政府信用,也丢尽了政府脸面。对于那些频频在白条上表演“签字秀”的官员,必须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依法追究相关的责任,绝对不能任其将违规成本转嫁到无辜的纳税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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