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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对出租车司机分级 |
◎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为四个等级 ◎以后打车可按级别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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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山东商报》、《齐鲁晚报》报道 记者7月11日从省交通运输厅了解到,为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建立完善出租汽车行业诚信体系,提升出租汽车服务水平,《山东省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制定并发布。根据《办法》规定,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方面,出租汽车企业及驾驶员将有“等级制”。 各市、县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各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含出租汽车管理机构,下同)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细化考核标准、奖惩措施等。 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1000分的计分制,另外加分分值最高为100分。考核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以及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等级为确定出租汽车企业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其中,考核周期内有综合得分在600分以下、出租汽车驾驶员有20%以上服务质量信誉等级考核等级为B级、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且负同等或主要责任等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B级。 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20分的计分制,另外加分分值最高为10分。计分周期为12个月,从初次领取从业资格证件之日起计算。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为0分的,考核等级为B级。 为推动《办法》实施落实,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的考核结果将与配置出租汽车经营权指标挂钩。对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被评为B级或者连续两年被评为A级的出租汽车企业,将不予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指标,并从严控制其出租汽车经营权延续经营。 此外,根据规定,出租汽车顶灯或者门外侧等显著位置将标示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这意味着今后我省市民打车也将有了选择的余地,哪家评级高、哪家服务好将一目了然。这将极大提升我省出租汽车的整体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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