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版面导航 |
第01版
导读 |
第02版
新闻评论 |
第03版
潍坊新闻·关注 |
|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据新华社广州7月16日电 16日凌晨,广州药业在上交所公告称,鸿道集团(加多宝)提出撤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要其停用“王老吉”商标仲裁裁决的申请已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 公告称,广州药业控股股东广药集团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7月13日作出的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为终审裁定。裁定书显示,法院驳回了鸿道集团提出的撤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5月9日作出的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240号仲裁裁决的申请。 2012年5月9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定,广药集团与鸿道集团签订的《“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和《关于“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无效,鸿道集团停用“王老吉”商标。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