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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日,两辆运狗车先后被动物保护志愿者截停在京沈高速河北境内。志愿者以怀疑车中狗未经合法检疫为由报警,并拦住了车辆去路。警方检查了狗贩检疫证明纸后予以放行,但志愿者仍不肯放车离开,期间还有女志愿者躺到车底阻车离开。 (7月21日《新京报》) 又见高速“拦车救狗”闹剧。一群人,一车狗,他讲他的道德,你说你的法律,煽情的声高,辩论的理屈。“拦车救狗”越来越像刹不住车的极速狂飙,在狂热的爱心砍刀的胁迫下、在仁义喇叭的轰炸下,谁要是讲法律、说伦理,谁就是丧尽天良、就是专吃狗肉的“极端分子”。只能说,2011年4月15日京哈高速“拦车救狗”事件开了个很坏的头——它将一起违法拦截私人财物的法律事件,扭合成一个爱不爱狗、要不要吃狗肉的泛道德命题。于是,从自贡到彭州,从南京到昆明……被变相鼓动起来的“爱狗人士”裹挟道德暴力出现在任何反对者的微博甚至生活中。这一次,依然是“警方检查了狗贩检疫证明纸后予以放行”,但“志愿者仍不肯放车离开”。 “有帮助身边流浪动物,有冲在前拦车促进立法,不同帮助途径而已”。这话听起来确实貌似有理,但问题是,因为良善的“帮助”目的,就可以践踏法律底线、就可以置其他公民合法财产所有权和高速道路上的公共安全于不顾?狗命大过人命?只要张扬爱心,不择手段的也有道理?有人说,“有些善心是只晓得用火腿肠喂狗、却从不考虑猪的感受”,这话固然有诡辩的意味,但有几点是肯定的:一者,在动物保护立法尚不健全的时候,以私法私刑的方式裁决其他人的合法行为,这与暴戾的无政府主义何异?二者,道德是高于法律的行为,如果法律的门户都守不住,再美好的道德也注定恐怖可疑。 爱心是你的,但狗是人家的,这是最基本的道理。拥有合法证件的一车狗,严格意义上说,是代表公民私产地位与法治权威的组成部分,没有起码的信仰与敬畏,最终伤害的不仅是狗、还有靠公序良俗维系的秩序。你爱狗,可以拦别人的狗,那么,我爱猪马牛羊,是不是可以集结一帮人去公路上劫回家自己养着?对于爱狗人士而言,除了普天下的狗,自己也总有私产、也总有靠法律证件保护的私物,假如自家的权益也遭逢这车狗的命运,还会劫持得如此理直气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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