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一网名叫“波浪”的网友在湖南红网发了一篇名为《守土有责:长沙市将收取公交车辆停车费突破全国之最》的网帖。当地客运管理处表示,此前长沙市政府专门出台了《公交车站场使用管理办法》,市物价局也明确了收费标准,长沙公交车站收费是有依据的。 (7月21日《郑州晚报》) 公交车要交停车费,闻所未闻。公交、公交,就是服务于公共大众的交通工具,因为这个缘故,公交在道路上都有一定的特权;公共交通工具,停放肯定不是问题——公共设施,当然要停放在公共地段或位置了,这是一个非常简单的逻辑。然而现在,长沙市居然要对进入公交站场的营运公交车辆收取“停车费”,一时不知,这是什么意思?公交站场、公交车同属政府公益设施,都由公益投资而来,“公益”向“公益”收费,这不是左手到右手吗? 理论上说,应该是这么回事。然而既然有费用流入流出,就不大可能“左手右手”,很可能存在“第三只手”。 公交车、公交公司,尽管是公益事业,却也是要独立核算的,理论上,财政投入、补贴加上营业收入,构成公交公司以及公交车承包者的总收入。而一般来说,去掉固定的营运成本与管理费用,公交公司的盈余基本是一定的——运力就那么大,乘客的上下浮动率也不会太大。那么,这笔停车费将出于何处?收费收入又归谁呢? 怎么说,长沙市财政应该不缺这“仨瓜俩枣”;如果公交站场也承包了,那就是承包者收费?可按理说,公交站场的管理与维护费用应是财政负担,那么不管是财政想省这笔钱,还是人为创造条件让谁创收,都不合理。 多了一笔“停车费”的支出,这个成本肯定要找地方消化,常言说“羊毛出在羊身上”,而公交公司的“羊”肯定就是乘客。难不成,公交票价会因为半路上杀出的这笔停车费而涨价吗?公交涨价当然不是件容易的事情,市民听证、社会舆论这一关不大好过,因为涨价理由就不正当。然而除了票价,恐怕就剩下员工工资、福利,或承包人收益这一块了。不管羊毛出在谁身上,都不公平。 说来说去,“公交车停车费”是一个馊主意,不管是左手到右手,还是羊毛出在羊身上,都名不正言不顺。政府“三公”支出还都搞得不明不白,却要把公益事业、市民福利的账算到骨头里去,这算什么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