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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齐鲁晚报》报道 8月2日,山东省政府转发了山东省《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山东省将放宽准入范围,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各类医疗机构。到2015年,力争全省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床位数和服务量占全省医疗卫生机构的20%左右。 《意见》指出,社会资本可按照经营目的,自主申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经营方式可以是独资,也可以是合资等形式。鼓励企业、社会团体、慈善机构、基金会等各类社会资本举办具有慈善性质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在放宽准入范围方面,《意见》允许境外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境外资本可在我省以合资、合作形式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参照执行国家及我省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收费优惠政策,免征登记类、管理类证照费和工本费。非公立医疗机构凡执行政府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符合医保定点相关规定,应将其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救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定点服务范围,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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