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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古城西安笼罩在39.9℃的高温中,农民工老田顶着烈日在工地上捆了一上午钢筋后,中午外出吃饭时昏倒在路上,被送往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虽然有医院的中暑证明,用人单位还是以种种借口拒绝按职业病标准赔偿,最终仅付给死者亲属两万元“同情费”了结此事。 (8月6日《工人日报》) 农民工老田走了,但愿在另一个世界,他不再为生计奔波,不需要在烈日下劳作。而他的那些工友,依旧要顶烈日战酷暑,坚忍地活下去。不过,看了老田死得这么“贱”,他们的心一定很冷。 7月29日10时,就在老田顶着烈日干活时,西安市气象台发布了高温橙色预警信息,提示有关部门做好防暑降温工作;高温条件下作业的人员应当缩短连续工作时间,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几个小时后,老田就因为“热射病、热衰竭”离开了这个世界……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这是今年新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里面的规定。但是据老田的工友反映,他们每天都要干够9个半小时,中午只休息2个小时,喝水时间长点都要遭训斥。 有高温橙色预警,有防暑降温相关法规,农民工老田还是被医院确诊为“热射病、热衰竭”,最终不治身亡。更为凄凉的是,在老田因中暑身亡后,那些有法不依者竟然讲起了法律。面对死者家属的追问,他们丢下一句“明天派律师来解决”就不再露面;而谈到赔偿问题时,他们又以老田没有在工作时间,死在工作地点,没有劳动合同为由拒不赔付。可见,有些人不是不懂法,而是为了利益罔顾法律,想尽办法钻法律的漏洞。 对待这些人,这样的企业,绝不能听之任之,既然有法可依,就要对违法者严惩必究。今年国家之所以用《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取代“暂行”了52年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就是因为近年来高温炎热天气致室外劳动者死亡事件时有发生,为加强劳动者权益保护而制定的。希望有关部门通过此事看到劳动者之弱势,加大执法力度,让那些麻木冷漠者对法律产生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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