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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8月28日电 海南省气象局28日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称,第一个涉及三沙市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海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下称《条例》),2012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条例》对三沙市所辖岛礁及其海域的气象监测站点建设提出明确要求。 《条例》第二十六条要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三沙市所辖岛礁及其海域的气象监测站点建设,提高预警能力,并及时发布气象预报。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协同渔业主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向本省管辖海域的作业渔船传播天气预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海南省相关官员表示,这既是南海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需要,也是宣示国家主权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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