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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9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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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高中生新学期可领“助学券”



  本报讯 8月30日,昌乐县举行2012年普通高中教育助学券发放仪式,按照每人每学期800元标准,为87名城乡低保困难家庭学生和孤残学生发放了教育助学券。9月2日,记者从潍坊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了解到,新学期开学后,高中助学券将陆续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学生手中,学生可持“普通高中教育助学券”抵顶等额学费。
  从2012年春季学期开始,我市对全市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和孤残学生实施高中免费教育,向城乡困难家庭学生和孤残学生发放“普通高中教育助学券”。春季学期,全市共计核实退费1538名学生,退返春季学期学费119.08万元。
  高中教育助学助学券的受助对象为具有潍坊市常住户口、在我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城市或农村低保等困难家庭学生和孤残学生。低保家庭学生须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孤儿须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残疾学生须持有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为使更多困难学生受惠,切实减轻困难家庭负担,各志愿者组织提供的特别困难家庭学生,经确认后(确认表附后)可直接纳入免费范围。
  秋季学期助学券自从7月份开始向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直接申请,目前全市各县市区共计收到助学券申请接近1500份,经县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残联共同审核确认以后,高中助学券将陆续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学生手中。普通高中教育助学券采用实名制,学生持助学券到校报到可抵顶等额学费。市级财政统一按照省级规范化学校每生每学期800元、市级规范化学校每生每学期600元标准,补助县市区免费资金。
  (记者 张蓓 通讯员 魏建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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