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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9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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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速重量超规定
电动车成机动车



  本报综合《贵阳晚报》、《长春晚报》消息 9月1日起,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正式实施。新国标在2004版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旨在提高机动车尤其是大型客货车辆运行安全技术要求,预防和减少由于机动车因素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按照这一新国标,目前路上相当一部分用来代步的电动车,将定义为“轻便摩托车”。而备受家长关注的校车,其安全要求也在提高。
  在新国标中,明确了校车运行安全的基本技术要求,也提高了其运行安全技术要求、防火安全性要求和安全逃生要求。新国标规定,校车的所有车轮不允许使用翻新胎。专用校车应具有限速功能或安装限速装置,且限速功能或限速装置调定的最大速度应小于等于100km/h,所有座椅均须安装汽车安全带,车前部应采用碰撞安全结构,安装行驶记录仪、车内外录像监控系统,装备发动机舱自动灭火装置、符合规定的防抱死制动装置。
  根据新国标,路上行驶的一部分用来代步的电动自行车要定义为“轻便摩托车”。针对电动自行车速度太快引发的安全问题,新国标进行了有针对性的监管修改。时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重量超过40公斤的电动车,将被作为轻便摩托车而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当然,并不是所有的电动车,都变成机动车。例如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20公里,具有人力骑行能力,且整车整备质量、外廓尺寸、电动机额定功率等指标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两轮车辆,还是属于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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