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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大众日报》报道 山东省今年将把各地开展“乡村文明行动”考核结果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和文明单位评选考核体系。凡是“乡村文明行动”开展不好的市、县(市、区)、乡镇和单位,一律不允许申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 山东省从2011年4月在全省开展为期5年的“乡村文明行动”,围绕村容村貌、村风民俗、乡村道德、生活方式、平安村庄、文化惠民六方面内容建设文明乡村,活动开展近一年来成效明显。近日,省文明委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充实了山东省实施“乡村文明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达到41个,进一步增强了该项工作的领导力和执行力。下一步,将依据《乡村文明行动考核办法》和《乡村文明行动执行标准(试行)》,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检查考评,对各地开展“乡村文明行动”进展情况进行考核督导,考核结果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和文明单位评选考核体系,强化日常通报、定期调度、督促检查,巩固扩大“乡村文明行动”实际效果。“乡村文明行动”开展不好的市、县(市、区)、乡镇和单位,一律不列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的申报、推荐、评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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