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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集中发布”显得很不合时宜 |
□新华社记者 李代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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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多个城市的轨道交通建设规划获批,总投资规模预计超过8000亿元”的消息甫一面世,就因涉及城市之多、投资规模之巨而迅速引发热烈讨论。消息给人们留下“突击审批”的印象,引发种种不良议论和猜测,不可小视。 记者采访得知,此次石家庄、太原、兰州等地的建设规划获批,并非近日突击审批完成,而是最近几个月的审批结果,在9月5日通过相关网站向公众集中发布而已。如此看来,社会公众所感觉的“突击审批”只是一个假象,人们对于这次信息的解读也只是一次“误读”,而引发“误读”的罪魁祸首,竟是“集中发布”! “集中发布”如此惹祸,其实正从一个侧面说明了积极推行政府信息公开何其重要。毋庸讳言,当前政府信息公开的效率、详备程度等,与人们的期望依然还有不小距离。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六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按照这一要求,要做到“及时”地公开政府信息,“集中发布”显得多么不合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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