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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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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口腔疾病注意避开“黑诊所”



  本报讯 9月11日,山东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发布了今年第1号预警信息,提醒广大消费者,增强口腔诊疗安全意识,关注口腔诊疗卫生安全尤其是医院感染控制,防范传染病传播及健康危害事故的发生。
  据了解,在口腔诊疗过程中,多数情况下会出现创伤性出血,如使用未经消毒或消毒不严格的诊疗器械,易造成乙肝病毒、丙肝病毒、艾滋病毒、疱疹病毒等传染病病毒经血液途径传播,这就要求口腔诊疗单位应严格落实消毒隔离措施,消费者要关注口腔诊疗单位的卫生状况。
  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治疗口腔(牙科)疾病时首先要到正规医疗机构就医,不要选择“黑诊所”和“游医”。就诊前要查看机构和医师的资质,诊疗场所是否悬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有无口腔诊疗;医师有无医师执业证书,是否为口腔医师。其次要查看诊疗环境及卫生状况。查看有无独立的诊疗、清洗消毒场所和压力蒸汽灭菌器、流动水洗手等清洗消毒设备,使用的诊疗器械是否“一人一用一灭菌”,注意查看口腔诊疗器械的消毒灭菌日期和使用有效期。诊疗医师是否做到无菌操作,严格消毒隔离。每诊疗一位病人后或接触污染物后是否清洗并消毒双手或一诊一更换手套并消毒双手。
  广大消费者看完病后要索取并保存好病历(必须有医师签字)、诊断证明、收费凭证等相关资料。如发现诊所存在行医资格、器械卫生等方面的问题请及时向当地卫生监督机构举报投诉,依法维护自身健康权益。
            (记者 曾庆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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