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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国栋
上班时间不说普通话,可能被罚款。9月14日是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第一天,记者从武汉市青山区政务中心获悉,因为上班时间与同事用武汉话交流,该中心有4名工作人员领到了罚单——每人扣除200元绩效奖。 (9月15日《楚天都市报》) 虽然普通话是我国的官方语言,但包括《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在内的法规都没有剥夺老百姓说方言的权利。因为方言本身也是中国历史与文化的一部分,不该强行禁止。且不说《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只是提倡公共服务行业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并未完全禁止方言的使用,那4名被罚的工作人员也不是在接待来办事的群众时使用武汉话,同事之间的交流,用什么语言会影响到服务质量吗? 即使是接待来办事的群众,也不能一味禁止使用方言。因为很多人的普通话水平可能不高,特别是老年人,也许只会说方言,如果硬性规定对办事群众只能使用普通话,说方言就要受罚,那显然不是在给群众提供方便,而是在故意设置障碍。推广普通话与使用方言并不矛盾,把普通话与方言对立起来的做法是极为错误的。这不仅可能引发人们对推广普通话的抵触情绪,也不利于土生土长的本地市民与外地来的新市民之间的团结,等于人为制造矛盾对立。 如果是在会议期间或接待群众时,要求员工讲大家都听得懂的普通话,以便于交流,倒也无可厚非。但禁止工作人员相互之间说方言未免有点管得太宽了。在本地不能说方言,这算不算对本地员工的逆向地域歧视?此举不仅违法,也严重侵害了本地员工的权益。 本地员工在一起,当然更习惯用方言交流。只要不影响工作,单位不应该对员工平时说话用的语言作太多限制。而且很多时候员工私下间的交谈都涉及隐私,当然不愿意让外人听见,使用方言也有保护自己隐私的目的。都是武汉人,用武汉话交流当然更方便。语言本来就是交流工具,用普通话还是方言应该由对话双方自己决定。 几个人私底下的对话,领导是怎么知道的?要么是有人告密,要么是装了录音设备,不管哪种情况,都不利于单位内部的和谐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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