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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乐凯撒比萨公司新店开张推出随喜就餐策略,让食客随心情付钱。10月2日,该公司老板陈先生表示现实和预期有些差距,“看来是对人性太乐观了”。他说,实行三天以来,新店账面销售额23000余元,然而实收仅2300余元。 (10月4日《现代快报》) “随心情付钱”与其说是一种人性检验,不如说是一种商业营销的模式。账面销售额23000余元,然而实收仅2300余元,能以此作为社会诚信的含金量,并对社会道德保持极度悲观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在笔者看来,既然“看心情付钱”是一种借人性为名的商业营销,那么出现任何结果其实都不足为奇。诚信的标准,或者道德的现状也并非如此尝试就能轻易得出结论。 首先,随心情付钱是一种商业行为,这跟请人免费吃并没有什么本质上的不同,都是借机实施营销的一种行为。受制于规则,消费者合理利用无可厚非,店家也应对此有所预判。在市场行为下,遵守双方达成的合约是底线,比如吃饭后付钱就是一种基本诚信。自然,看心情付钱,给多给少都没有违反道义。 其实,从无人售馍,到无人售菜,商业行为下并不乏诚信的典范。在广东佛山一市场内吃早餐的本地村民已经形成自觉埋单的习惯,即便是不懂事的小孩,也会在长辈的言传身教下“学习”这种结账方式。店家的诚信经营和顾客的自觉结账,形成了独特的诚信氛围,并影响着许多人自觉遵守。同样一种行为,何以有不同的结果呢? 道理很简单,诚信的实现必须基于一定的环境。一则,“自觉付账”已经形成多年,有了深厚的文化氛围,并因此发挥了巨大的监督作用,这一点非比萨店所能比拟的;二则,“自觉付账”除了商业本身外,更多释放的是一种道德信息,经营者首先尊重客人,才会换来道德的回馈;然而比萨店不过是借机的营销行为,其本身充满着功利因素,自然难以获得应有的回应。 道德不是消费品,谁消费它谁就应为其付出代价。比萨公司随心情付钱营销未达预期,当然不是道德本身的沦陷的表征,而是商业入侵道德领域的自然反馈。因而,对于店家来说,更多恐怕要从自己的商业行为,以及固有的诚信文化来反思,若没有一个社会普遍认同的商业形象以及诚信誉度,其又凭什么作道德的评判者和人性的检验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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