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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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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直管全国性违法广告案件



  新华社北京10月7日电 为加强广告执法办案协调工作,进一步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查处力度,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督办跨省广告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直接或参与办理全国性重大违法虚假广告案件。
  记者日前从工商总局了解到,对大众传媒的广告违法案件,通常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工商机关管辖。省级工商机关负责本辖区内广告违法案件查处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督办工作,直接或参与办理本辖区内的重大违法虚假广告案件。
  但对跨省广告违法案件,社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的广告违法案件,未及时调查处理的广告违法案件,以及广告监测通报或公告中涉及的典型广告违法案件,工商总局将进行督办;对全国性重大违法虚假广告案件,工商总局将直接或参与办理。
  此外,工商总局对同一广告主跨省发布同一商品或服务违法广告的,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调,部署各地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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