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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添七家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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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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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添七家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医院
目前共有12家医院可实现省内联网即时结算



  本报讯 记者11月1日从市社保中心获悉,自11月1日起,省内其他城市居民来我市就医,又增添了潍坊市妇幼保健院等第二批七家医院可联网即时结算。截至目前,我市可实现省内异地来潍就医联网结算的医院已达到12家。
  我市作为全省第二批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试点市,于9月1日开始在五家三级医院成功运行,成为全省除济南市外,第一个成功联网结算的城市,已为50多名异地就医人员实现了出院联网即时结算。
  记者采访了解到,自11月1日起,省内异地居民来我市的潍坊市妇幼保健院、潍坊市肿瘤医院、潍坊市益都中心医院、潍坊市第二人民医院、潍坊眼科医院、潍坊市市立医院、潍坊哮喘病医院七家医院就医也可联网即时结算了,个人无需全额垫付医疗费,只需要承担自己应交的部分即可。
  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凡要到潍坊市定点医院住院就医的省内各地市城镇参保人员,转诊前须持本人《医保证》(社保卡或身份证复印件)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山东省异地就医备案表》,携带此表及《医保证》(或社保卡)到潍坊市定点医院登记住院,方能享受网上即时结算、个人无需全额垫付医疗费等待遇。对于异地安置或长期驻潍人员,住院时须电话告知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据介绍,转诊住院医疗费用结算,住院起付标准为,一个医疗年度内首次住院为700元,第二次以后为300元。起付标准以上至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之间符合基本医疗规定的费用,职工个人负担28%,统筹基金支付72%;退休人员个人负担23%,统筹基金支付77%;城镇居民个人负担43%,统筹基金支付57%。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由大额医疗补助金支付的费用,参保人员个人负担13%,大额医疗补助金支付87%。
  异地安置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结算,一个医疗年度内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首次住院为500元,第二次以后为200元;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首次400元,第二次以后为150元。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至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之间的费用,职工个人负担22%,统筹基金支付78%;退休人员个人负担17%,统筹基金支付83%;城镇居民个人负担37%,统筹基金支付63%。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至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之间的费用,以上类别人员个人负担分别降低3个百分点。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由大额医疗补助金支付的费用,参保人员均个人负担8%,大额医疗补助金支付92%。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大额医疗补助金支付限额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各市确定。    (记者 韩镇 通讯员 孙绍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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