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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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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机动车进京,昨起须办通行证



  据《齐鲁晚报》报道 10月31日,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自11月1日0时起至11月18日24时止,北京对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将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其中载客汽车需进入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行驶的,需要办理进京客车通行证件,证件有效期为3天。
  根据临时交通管理措施,外省、区、市剧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但持有经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北京市运输管理部门核准(属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的,还须提交北京市公安治安管理部门核发的证明文件),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通行证件的,可按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同时,除“绿色通道”车辆和邮政专用货车外,外省、区、市载货汽车禁止在北京市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行驶。“绿色通道”车辆和邮政专用货车,须持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车辆检验合格标志、交通强制保险凭证、环保标志或经环保部门现场检测车辆尾气合格办理进京货运通行证件后,每天0时至6时允许进入五环路以内道路行驶。
  此外,外省、区、市载客汽车需进入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行驶的,须持有效驾驶证、行驶证,车辆检验合格标志、交通强制保险凭证、环保标志或经环保部门现场检测车辆尾气合格办理通行证件。临时进京客货车通行证件和进京货运通行证件的有效期为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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