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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海建
中华医学会党委书记饶克勤近日表示,54%的医生表示曾有过接受药品回扣的行为,还有39%的人说曾接受医药公司的会议资助。据称,该数据来自名为“透视医生调查”的研究。 (11月3日《中国青年报》) 有人说,考量2009年版新医改成功与否的维度有很多,最关键的是看看医生的收入有没有“由暗转明”。这话或有偏颇,却也揭示了一个不争的事实:无论是坊间传说,还是笃定案例,无不说明医务工作者与医药器械回扣之间的关系,已经甚为亲密。 医生收回扣还“奇怪”吗?如果没有“过半医生收回扣”为佐证,怎么解释以下现象:譬如据统计,对于冠心病患者,国际上放支架和做搭桥手术的比例是7∶1到8∶1,而我国竟高达12∶1。又譬如据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朱之鑫此前的说法,2009年我国医疗输液104亿瓶,相当于13亿人口每人输了8瓶液,远远高于国际上2.5至3.3瓶的水平,中国存在“输液过度”问题,已成共识。一切不过是因果或表里关系,或者说,这54%的数据,不过就是不咸不淡地印证了民众早就推出的常理常情罢了。 这个症结怎么解决?无非是两个层面:一是在医保全覆盖的基础上,财政加大对医务工作者的“国家补偿”,将技术成本摆在明处,设立医事服务费等,将被刻意低估的医者劳动价值重新归位,尊重市场定价的权利,不再人为扭曲医疗服务的“人力成本”,真正让医务工作者能在公平合理的价格框架内“勤劳致富”;二是正视差价率管制、禁止二次议价、省级招标等弊端,放开基础医院在药品和器械上的采购权、二次议价权,允许合理价差存在,以自由竞争让药价保持理性的稳定。 面对医生“回扣热”,虚浮的道德谴责是没用的,必须看到,这一症结仍在于医、患、药三者没有达成均衡、自由的经济关系。在日本,政府将医生转化为“纯粹诊疗师”的角色,其行医收入主要通过实施诊疗、填写诊疗卡获得;在加拿大,医生只开单不卖药,药店和医生完全是两套管理体系,处方与前程直接挂钩,没人敢掉以轻心或作奸犯科。只有对既有制度革故鼎新,保障医护人员合法权益的同时堵塞漏洞,回扣才不至于成为寄生在公众健康之上的百足之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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