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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行业清理“霸王条款”,违者挨罚
2012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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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行业清理“霸王条款”,违者挨罚



◎市工商局开展整治“霸王条款”的专项行动,近半年立案420件 ◎针对公用垄断行业合同格式条款,已下达三份责令整改意见书
  前段时间,潍坊市工商局对金融服务、汽车销售与维修、商品房销售等10个社会关注度高、消费者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行业开展整治“霸王条款”的专项行动。10日,记者采访了解到,通过近半年的整治,发现问题条款717条,立案420件,罚没款109.54万元。企业使用不平等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经工商部门行政指导或责令整改后仍不改正的,将面临取消“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资格处罚。
针对重点行业,推出24份示范合同文本
  市工商局合同科工作人员介绍,他们根据收集的投诉举报数据确定了金融服务、汽车销售与维修、商品房销售、装饰装修、物业服务、旅游、物流快递、通信服务、美容美发和婚纱摄影10个社会关注度高、消费者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行业作为专项整治的重点。
  通过企业登记注册口的“经济户口”档案,他们对全市10大重点行业的登记注册情况悉数摸底,基层工商所对辖区企业进行实地走访,深入了解这些重点行业的违规情况。
  对查处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之后,工作人员总结出了常见格式合同中的“霸王条款”。通过删改这些“霸王条款”结合行业实际情况,潍坊市工商局推出了24份示范合同文本。这些示范合同文本涉及房屋租赁、婚庆、建设、工业品交易等多个市民密切相关行业,对可能导致纠纷的事项基本都有所提及。这样以来,可以有效避免因合同未作说明导致企业风险合同纠纷,或者合同中出现不符合规定的“霸王条款”等问题。

违规不改,将被取消“守合同重信用”认定
  对于市民广泛关注的公共垄断行业,工商部门进行了专门的合同条款点评。市工商局合同科对全市供气、供水、电信等公用垄断行业合同格式条款进行了调查,共收集合同文本6种,发现问题格式条款9条,已下达3份责令整改意见书。
  为了提高企业参与整治“霸王条款”的积极性,市工商局还将专项整治行动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活动结合到一起,将企业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的公平状况纳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考核体系。
  据介绍,对企业使用不平等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经工商部门行政指导或责令整改后仍不改正的,取消“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资格;已经成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年审时取消其“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荣誉称号。除此之外,市工商局将适时向相关企业通报合同格式条款违法信息及查处情况。
◎相关链接
“霸王条款”最高罚三万
  据了解,目前对“霸王条款”的处罚依据,主要根据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10年10月13日颁布的51号令,比较详细地介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
  其中,第九条对“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免除的责任”进行了具体的阐释,包括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法承担保证责任等进行了规定。第十条则对“经营者在格式条款中加重消费者责任”进行了相关规定,包括违约金或者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等。第十一条则对“经营者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权利”进行了阐释,包括“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即商家所谓的“拥有最终解释权”。
  根据规定,对违反相关规定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者,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报记者 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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