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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制晚报》报道 当地时间11月18日,欧盟高等法院下达判决,裁定欧盟初级法院在审理奥康抗辩欧盟反倾销的案件上,个别法律条款使用不当、欠缺公正,终审判定奥康胜诉。 欧盟委员会须赔偿奥康上诉欧盟初级和高等法院的诉讼费折合人民币500余万元。与奥康有贸易关系的进出口商可从欧盟有关方面退回6年来被征收的反倾销税。 2006年10月,欧盟首次对中国皮鞋实行反倾销,征收为期两年的16.5%的高额反倾销税。当反倾销征税期满后,欧盟决定再延长至2011年3月31日。针对欧盟的反倾销措施,奥康偕同温州、广州、福建等地的5家中国鞋企上诉欧盟初级法院。2010年4月欧盟初级法院驳回中国5家鞋业的诉讼请求,宣布中国鞋企一审败诉。2010年4月8日,中国政府上诉世贸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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