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新闻评论
  3上一版 4下一版  
 
版面导航

第01版
导读

第02版
新闻评论

第03版
狐狸大搬家
 
标题导航
雷政富的反腐语录是种讽刺
女童“约架”背后的维权困境
赶走“周黑鸭”也得有个说法
查删《四平青年》更有损四平形象
2012年11月25日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潍坊新闻网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赶走“周黑鸭”也得有个说法



  □李英锋 

  本月中旬,周黑鸭食品公司冠名武汉地铁2号线江汉路站的消息引发争议,不少网友认为,周黑鸭的冠名太商业化,太市井。除此之外,还有8个车站有商业冠名。一段时间的争议后,近日传出消息,9个车站的冠名将全部取消。      (11月24日《武汉晚报》)
  当初“周黑鸭”们悄悄冠名时,武汉地铁集团的操作程序就是仓促和粗糙的,没有充分必要的民意铺垫,且有打法律擦边球的嫌疑。《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十四条规定:捐赠人对于捐赠的公益事业工程项目可以留名纪念;捐赠人单独捐赠的工程项目或者主要由捐赠人出资兴建的工程项目,可以由捐赠人提出工程项目的名称,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地铁属于公益事业工程,但武汉地铁2号线并不是“周黑鸭”们单独捐赠或主要出资兴建的工程项目,因而,“周黑鸭”们只能留名纪念,不宜冠名。
  现在,武汉地铁集团赶走“周黑鸭”们的操作程序同样让人感到仓促和粗糙。诚然,确实有部分舆论反对“周黑鸭”冠名地铁站,认为冠名太市井,太商业化。但也有一些人的反对仅仅是因为冠名未征求市民意见,未向社会公示。这种反对是程序性的反对,并不是实质性的反对,而程序性的反对是可以通过履行必要的、科学的补充程序纾解的。另外,还有舆论认为冠名无可厚非,甚至感到很亲切。应该看到,民意是很多样化的。武汉地铁集团赶走“周黑鸭”,固然顺应了一部分反对者的意见,但能够代表武汉最广泛市民的意见吗?笔者以为,没有进行广泛详实的民意调查,没有召开听证会,没有进行科学理性地评估论证,没有寻求一种损失最少、影响最低、多方共赢的方案,就显得非常草率。
  另外,赶走“周黑鸭”也涉及到契约问题。“周黑鸭”冠名时,与武汉地铁集团都是签了合同的,而合同尚在有效期内,并未发生不可抗力,也不存在欺诈、趁人之危、重大误解等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情形,更未发生“周黑鸭”违约在先的情况,因而,这是一种违约行为。此外,有些地铁车站冠名已有先期投入,比如已经挂在车站内的冠名标识,此部分投入如为冠名企业承担,武汉地铁集团还应赔偿损失。
  赶走“周黑鸭”也要尊重法治和民意,并不是武汉地铁集团想随便打发就可以打发的。

3 上一篇   下一篇4
放大 缩小 默认
 
报社简介 网站简介 版权声明 新闻登载许可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鲁ICP备05024601 版权所有 [潍坊报业集团] 潍坊新闻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文化路500号 邮编:261031 电话:0536-8196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