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本报11月23日A18版,曾经以《小区里捡黑色钱包 身份证上写着董超》为题,报道了奎文区大虞街道福寿街社区居民捡到了董超的钱包。 25日,社区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董超看到本报报道后,已经联系了社区,并将钱包领回。 据介绍,董超在看到本报登出的招领信息后与社区工作人员取得联系。经过确认,丢失的钱包确属于董超所有,社区安排捡到钱包的李阿姨当面返还。董超现场拿出了部分现金作为酬谢,遭到李阿姨的拒绝。 (记者 臧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