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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英锋 12月2日,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说,公安机关将大力推进交通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研究推动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记录与个人信用、保险、职业准入等挂钩的工作。 (本报今日A23版) 在7月27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第十九条中已提出“研究推动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记录与个人信用、保险、职业准入等挂钩”。现在,公安部交管局再次表态,表明交通违法捆绑个人信用的脚步声离我们越来越近了。这种脚步声让人期待,但应当循序渐进。 在网络上流传着一个与交通规则相关的故事——在欧洲一个发达国家,一位晚归的男性车主,驾车途经一个无人的十字路口,抱着侥幸心理闯了红灯。几天后,妻子告知他银行已把分期付款的期限从15年缩短为10年,其儿子当天回家后告知,老师要求他用现金交学费,不能享受分期付款。交通违法与个人信用挂钩,对交通违法的打击力度显而易见。在这个方向上,有欧美发达国家积累的成功经验可以参考借鉴,沿着这个方向走下去,可以提升交通违法的成本和风险,从而倒逼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的自律,促进交通文明的成长,让公民获得更多的出行便利和安全。这无疑是一件幸事,因而令人期待。 但是,交通违法捆绑个人信用需要一种公平的环境。而揆诸现实,我们还缺少很多公平的铺垫,比如,套牌车、特权车的存在,道路设施、信号灯不规范、不完整,执法不公,宣传引导不到位,等等。如果在推行交通违法与个人信用挂钩时不顾及公平铺垫,操之过急,则很有可能会伤害社会公平——有些人多次交通违法,甚至故意违法,但依然无碍个人信用,有些人的交通违法是无意的,或者数量很少,情节很轻微,也要受到信用制约。 交通违法捆绑个人信用应该循序渐进,应该合理适度地推进,应该以做好公平铺垫为前提,不可一蹴而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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