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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补贴我市4.16万亩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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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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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补贴我市4.16万亩造林
我市成山东首批试点,8个县市区补贴资金832.18万元



  本报讯 12月4日,记者从市林业局了解到,近日,省林业厅、财政厅下达了2012年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计划,经过积极争取,我市成为山东省首批试点市之一。有8个县市区4.16万亩造林列入补贴范围,共补贴资金832.18万元。
  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将坚持“谁造补谁”、“自愿申请”、“公开公示”等原则,补贴对象为自愿申请并按规定程序和相关标准等要求,使用先进技术培育的良种苗木,在宜林荒山荒地、沙荒地人工营造或迹地人工更新的乔木林或木本粮油经济林,面积不小于1亩(含1亩)的农民、林业合作组织以及承包经营国有林的林业职工。享受中央财政造林补贴的造林10年内不准主伐。
  据悉,中央财政造林补贴分直接补贴和间接补贴。直接补贴是对造林主体实施造林所需费用的补贴,标准为乔木林和木本粮油经济林每亩补助200元。直接补贴资金分两次拨付。第一次拨付,造林主体当年完成造林任务后提出验收申请,由县级林业、财政部门依据作业设计、造林合同等组织验收,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拨付补贴资金的70%;第二次拨付,造林主体完成造林任务3年后,由省林业厅、省财政厅依据有关规定开展造林保存状况检查,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合格的,拨付余下30%的造林补贴资金。
  间接补贴标准为中央财政造林补贴总额的5%,是对试点县组织开展造林补贴试点有关政策宣传、作业设计、技术指导、检查验收、档案管理等工作所需费用的补贴,由中央财政一次性拨付。
     (记者 王淑媛 通讯员 李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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