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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志翔 重庆市丰都县一名孕妇临盆,打120急救电话,可董家镇中心卫生院的工作人员以下雨路不好走为由,拒绝派车,结果孕妇不幸去世,死者家属将医院告上法庭。12月5日,经法官调解,医院赔偿死者家属4万元。 (12月6日《重庆商报》) 医院本就承担着“救死扶伤”的责任,岂能因为路不好走就拒绝救护病人呢?如果按照这个逻辑,城市病人居住楼层太高,可以说“担架不方便抬上楼”;城市的老城区,可以说“病人居住老胡同车辆进不去”等等。 说到底,急救车“看路出车”是医德的缺失。医疗单位应举一反三,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同时,对医护工作者进行医德教育。毕竟,医护人员医德“跑偏”,是人命关天的大事,马虎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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