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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昆明12月20日电 20日9时,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湄公河中国船员遇害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糯康及其委托辩护人,桑康·乍萨及其委托辩护人,依莱、扎西卡、扎波、扎拖波及其指定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云南省人民检察院4名检察员出庭履行职务。 糯康犯罪集团长期盘踞在湄公河流域实施运输毒品、绑架、劫持船只等犯罪活动。2011年10月5日,糯康集团成员在湄公河持枪劫持中国船只“华平号”和“玉兴8号”,捆绑控制13名船员,并将事先准备好的毒品放置在船上。扎西卡等人向船员开枪后乘快艇逃离。在岸边等候的泰国不法军人向两艘中国船只开枪射击,并将中国船员尸体抛入湄公河。 2012年9月20日,糯康等6名被告人故意杀人、运输毒品、绑架、劫持船只一案在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根据相关司法协定,泰国、老挝13名证人出庭作证,证实了糯康犯罪集团的相关犯罪事实。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1月6日依法作出一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运输毒品罪、绑架罪、劫持船只罪数罪并罚,判处糯康、桑康·乍萨、依莱死刑;以故意杀人罪、绑架罪、劫持船只罪数罪并罚,判处扎西卡死刑,判处扎波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以劫持船只罪判处扎拖波有期徒刑八年。一审判决后,糯康等6名被告人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部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就赔偿问题也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日的庭审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阶段,糯康等6名上诉人作了最后陈述。鉴于本案案情重大,审判长宣布休庭后合议庭进行评议,案件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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