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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公款送礼光放狠话不行□路可玫 
201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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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公款送礼光放狠话不行□路可玫 



  财政部28日发布通知重申,各级财政部门在岁末年初要严格执行改进作风和加强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用公款购买香烟、高档酒和礼品,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 
(本报今日A15版)
  每逢元旦、春节,为了交流感情,加深友谊,相互之间串串门,送点礼品和祝福,乃人之常情,本无可厚非。问题是,近年来拜年之风变了味。有些人为了融洽与上级领导的关系,平时没啥机会,到了元旦、春节,便有了“融洽”的理由;有些人为了得到上级领导的关照,借拜年之名,堂而皇之地去“打点”一番。这表面上看是拜年,实则是变相的送礼行贿。
  老实说,绝大多数党员干部是能够把住“年关”、过好“廉关”的。但也不排除少数领导干部习惯于把逢年过节视为聚敛钱财的良机,大肆收礼受贿;甚至有的竟然向下属索礼品礼金,使拜年完全变了味,成了“败廉”者。试想,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有些人给上级领导拜年,完全是冲着领导手中的权力而来的,根本不是什么真情。看来,能否过好年关,已成为检验党员干部是否清正廉洁的“试金石”。所以老百姓常说“干部廉不廉,关键看过年”。
  诚然,反腐倡廉不仅仅局限于逢年过节,但在“人情风”“送礼风”鼎盛的元旦、春节期间,对这个问题更有提出与重视的必要。
  财政部发布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领导干部率先垂范,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要用公款搞拜年活动,正当其时,很有必要,有利于落实中央的“八项规定”,过一个廉洁、节俭、务实的节日。不仅财政部门要如此,其他部门和单位都应该如此。但是,要想做到这一点,光靠放狠话不行,关键在于从严查处,只有动真格,才有震慑力。从这个角度上讲,年关时期,理应打好“制度补丁”,扎紧预防腐败的“篱笆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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