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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椰奶的交警部门需勇于自净
2013年0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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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椰奶的交警部门需勇于自净



  毕晓哲 

  1月4日,江苏城市频道《南京零距离》报道称,南京一名交警在南京白下区光华路拦下违法载货车辆后,暗示驾驶员到路旁一辆面包车里买椰奶以免于处罚。交管局纪委核实此事基本属实,目前,当事交警已被停职。
         (1月5日《扬子晚报》)
  这名交警在发现车辆违法之后,不是依法按照法律处理处罚,反而暗示驾驶员购买椰奶“顶替”处罚,有明显的滥用职权、利用职权中饱私囊之嫌。这类变相卖椰奶行为,不仅严重影响了交警形象,对于公信力也是一种严重亵渎。
  但另一方面,之所以出现这类交警变相卖椰奶行为,实际上也与当事驾驶员的“配合”有关。俗话说:一个巴掌拍不响,这类严重影响执法公信力的行为,何尝不与违法驾驶人的纵容和“配合”有关?驾驶人都经过正规的驾驶员培训和考核,对于什么是违法和违法之后接受什么样的处理处罚应心知肚明。身为驾驶人在驾驶车辆违法之后,不可能不知道交警暗示其购买椰奶的行为是不当的、是涉嫌违法乱纪的行为,但明知这样的“变相购买椰奶”顶替行政处罚的行为有问题,违法驾驶人却偏偏“遵照办理”,也与违法驾驶人本身的利益需求有关。
  驾驶人违法之后按提示“购买椰奶”,对违法驾驶人在某种意义上反而有“好处”——违法者获得了豁免,虽然可能也因为购买椰奶掏了100元或200元,但却不会扣分,实际上也不会有多大的财产损失(有椰奶补偿)。所以说,在一个现实私利诱惑之下,并不排除一些违法驾驶人还是乐于接受这样一个指定“购买行为”的。否则,为何这类事件发生多起却鲜有驾驶员主动投诉的?这也正是为什么在一个发达城市,这类明显严重违法乱纪的“变相卖椰奶”行为,偏偏能长时间存在的重要原因。
  解决违法乱纪“变相卖椰奶”行为,需要交警部门勇于“自净”,及时通过教育整改、严肃纪律等方式清除害群之马。
  另外,公众的守法意识、驾驶员的守法意识也是遏止类似的违法执法行为的重要一环。也只有社会公众整体法律意识、规则意识提升上来,公众整体上形成对法律的敬畏共识,才有可能形成对这类渎职和滥用公权的“变相卖椰奶”行为形成强有力的外部监督,这类违法乱纪行为也将失去存在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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