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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金水区的一名女店主为帮助一名脑瘫女孩到北京做手术,拿出5万多元衣物进行1元起义卖。当她开门后,一些顾客抱着一堆衣服,在捐款箱中投下10元、20元,还有的只投下几个1元硬币,商品近乎遭哄抢。 (1月9日《大河报》)
可以不献爱心,但不能伤害爱心 □苑广阔
我们当然希望所有的人都是具有爱心意识,具有慈善精神的人,这样的社会,会更加美好,更加和谐,也更加值得期待。但就目前的社会现状来看,这还只能是一种美好的愿望,而不是真正的现实。即便如此,我们也不愿意站在道德制高点上指责别人没有爱心意识,缺乏慈善精神,因为我们知道爱心和慈善作为一种道德范畴的要求,只能在引导、教育之下由公民个人去领会,去理解,并最终具备这种意识和精神,而不能由外部的力量强加于人。 另一方面,如果你自己没有爱心意识,缺乏慈善精神,不能对社会的公益慈善事业做出属于自己的贡献,最多只说明你内心的爱心意识需要唤醒,别人也不会因此而对你另眼相看,更不会出言指责。但是,如果你自己没有爱心,却通过自己的言行去做损害社会爱心事业,破坏慈善义举,那无论如何都是说不过去的。换言之,我们可以容忍一个人暂时没有爱心意识和慈善精神,但是却无法容忍他去破坏别人的爱心事业。 这些在义卖现场扔下几个硬币就抱走一堆衣服的人,无疑正是自己没有爱心,反而去伤害别人爱心的人。对于这样的人,不但要教育,要引导,更应该给予道义上的谴责。他们的行为,非但无法对身处困境中的人有所帮助,而且已经成为这个社会的一种“负能量”,起到的是一种反面榜样的作用。希望网友们的一致谴责和声讨,能够对这类人有所警示,能够让他们有所醒悟,见贤思齐。
理解有误,义卖方式还需改进 □刘昌海 从活动的规则来看,这不是哄抢。既然你举行的是1元起义卖活动,那么只要人家出的钱不低于1元,就不是抢。甚至,还是在献爱心。其实我们查一下词典就会知道,义卖指的是高于市场价出售捐献的物品。这样做,义卖者捐出了商品本身,义买者捐出了超出商品价值的那一部分资金,买卖双方都献了爱心。 之所以义卖活动没有收到预期目标,是因为店主对“义卖”理解有误。我们当然可以指责抢购者的素质不高,但在1元义卖的规则之下,我们应该有商品被低价买走的思想准备,而不能强求别人出更多的钱。否则,1元起义卖就成了骗人的噱头,反倒有损于活动的公信力。可以说,正是一次不完善的活动方案,才让一些贪小便宜的人钻了空子。 女店主的爱心之举值得我们敬佩,但义卖的运作方式还欠考虑。5万元的货物只卖出了3万多元,实际上减少了脑瘫女孩可能收到的捐款。其实在义卖开始之前,这位店主完全可以杜绝这一点,比如让商品定价高于售价,比如把活动交给慈善机构去操作,自己只起到监督的作用,都不失为切合实际的好办法。 店主1元起义卖,居民就真的拿1元钱或者几元钱去买几十甚至上百元的物品,这当然风格不高。但这只能怪店主考虑不周,真的怨不得别人。我们还不能在短时间内提高所有人的道德水准,所以,只有从活动的规则上进行完善,才不会出现类似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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