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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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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级学生至少参加一次综合实践



  本报讯 15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新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集中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将小学六年级纳入全市中小学生到实践基地集中活动的范围。
  2002年以来,我市建成9处综合实践活动基地,为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在实践基地集中开展的综合实践活动,市教育局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初中非毕业年级学生在毕业前要参加至少一次实践基地的集中综合实践活动;有条件的县市区要积极组织小学高年级或高中学生参加实践基地的综合实践活动。中小学生到实践基地集中开展综合实践活动的时间,初中为5天,小学一般为2.5天-5天。
  根据新通知要求,市区到实践基地集中开展综合实践活动的学生范围为初中二年级和小学六年级学生,其它县市可根据实际,参照市区确定学生范围。潍坊市中小学生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潍坊市实验学校)负责市区、直属学校的集中综合实践活动,其它县市实践基地主要负责本地中小学生的集中综合实践活动。
  根据市教育局要求,在实践基地开展的综合实践活动是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学校要将实践基地的评价结果,按比例计入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成绩,并将学生在实践基地的表现情况纳入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实践基地每学期要统一安排一次集中综合实践活动补习,以满足因转学、请假等原因没有及时参加集中综合实践活动的学生的需求。中小学生到实践基地集中开展综合实践活动,由实践基地依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内容及标准收取成本费用。
  (记者 张蓓 吴琼 通讯员 都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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