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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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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后积极赔偿,获对方谅解被轻判



  据《新京报》报道 开黑车时因“加塞儿”起冲突致人死亡,1月18日,被告芦某在通过调解赔偿被害人家属32万元后,获10年有期徒刑轻判。据法官介绍,新刑诉法施行后法院不再支持死亡赔偿金诉求,但仍可通过调解保障双方权益最大化,而此案就是北京法院系统适用新刑诉法判决的刑事和解第一案。
  据检方指控,被告人芦某于2012年8月3日20时许,在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某酒楼北侧十字路口西南角人行道上,因“加塞儿”与陈某发生争执,期间芦某持螺丝刀刺扎陈的颈部等处。陈某因左侧颈内静脉破裂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被告人芦某作案后逃离现场,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事后,芦某通过辩护人、法官向被害人家属传达了希望促成刑事和解的意愿,其妻将房子卖掉从而凑出32万元。被害人家属接到这笔钱后,向法院出具了谅解书,希望法院从轻处罚。
  2013年1月18日的庭审中,法院认为,本案发生双方都有一定责任,被害人责任没有达到过错程度,芦某犯故意伤害罪罪名成立。鉴于本案是由民间纠纷引发,芦某作案后主动投案,具有自首情节,并且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家属损失,取得了对方谅解,故轻判其10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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