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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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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大病险补偿比例确定,各地陆续完成对接
大病险超8000元部分报73%



  据《齐鲁晚报》报道 1月28日,山东省卫生厅副厅长李仲军与卫生厅部分处室相关负责人对居民关心的新农合大病保险问题做出解答。李仲军表示,补偿比例已确定,20种大病经新农合报销后,超过8000元的合规部分按73%补偿,8000元以内按17%补偿。今年入院的大病患者都将获得补偿。
  “相关报销比例等已经确定,目前保险机构正在和各地县(市区)对接,大病患者将陆续得到补偿。”李仲军介绍,省卫生厅已与中国人寿山东分公司、中国人保财险山东分公司签订了承办合同。
  经招标确定,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实行分段补偿,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出8000元的部分补偿比例为73%,8000元以内(含8000元)的部分补偿比例为17%,每年每人最高可补偿20万元。随着筹资、管理和保障水平的提高,还将逐步提高补偿比例,最大限度降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现在有的地区已完成对接,患大病的参合农民可以结算,但有的可能还没对接好。”省卫生厅农卫处副处长陈国锋提醒说,这些地区的患者也不用着急,随着各地对接的完成,凡是2013年1月1日后的大病患者均能获得补偿。
  陈国锋还表示,自一体化村卫生室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后,国家对乡村医生进行了补助。目前各地基本上按照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补助。
  此外,乡村医生还可以收取一般诊疗费,通过新农合报销来补偿。“乡村医生还承担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的40%拨给他们。”陈国锋坦承,现在乡村医生的保障水平确实不是很高。今后,我省将进一步提高村医的保障水平,有的地区已经开始为村医购买养老、医疗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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