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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薪者“无知”是维权部门失职
“丢票不能退”无法纾解占票焦虑
“节俭办春晚”无碍比公益“阔气”
作风转变非易事
2013年0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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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薪者“无知”是维权部门失职



□本报评论员 李明志 
  年底讨薪本身已无奈成为打工的一部分,而其背后的实质是劳动监管流程与实际用工现状的脱节。讨薪者的“无知”实则是维权部门的失职,公众不禁心有疑问:维权部门如此办理维权,到底是维谁的权?
  为讨千元工资,得办9种证;“来4次还嫌急,还有20多次的呢”;“流程走完得好几个月,也不一定能拿到工资”……中央三令五申不准拖欠农民工工资,尽管多部门联动推动“清欠”工作取得效果,但一些被欠薪者仍倍感无助与无奈,频繁遭遇“弹簧门”。艰难讨薪的背后,折射的是一些维权部门“踢皮球”式的工作作风难改。
           (本报今日A16版)
  “工年年打,薪年年讨”,对于当事农民工而言,年底讨薪本身已无奈成为打工的一部分。但在维权部门冷言冷语“踢皮球”的背景下,无论是恶搞、下跪,甚至以死相求,种种注满辛酸、愁苦的讨薪方式,愈发映衬出讨薪者的势单力孤和欠薪者的有恃无恐。顺藤摸瓜不难发现,所有这些问题的症结,均汇聚于一点,即劳动监管流程与实际用工现状的脱节。
  不妨设例,把农民工成功讨回工钱放在天平的一端,则另一端对应的就是:9种陌生的证件、往返维权部门20多次的业务办理、长达“好几个月”的办事周期、前途叵测的结果……两相对比,毫不客气地说,农民工遭遇了无良用工单位和维权部门的“双重剥削”。
  对于维权部门而言,要求讨薪者出具相关证明文件,本就是为了解决欠薪问题,是必要的手续,表面上没有任何问题。但事实又是怎样呢?前去拜庙求神的讨薪者对部分证明竟“不知为何物”,更妄谈去搜集办理。要知道,既然打工者遭遇欠薪,必定对相关合同条文不够了解,并缺乏权益保护意识。因此,亟需专业职能部门的援手。此情此景,维权部门却搬出所谓“流程”“证明”等死框框搞“一刀切”,嘴上同时挂着诸如“还有20多次的呢”等散发着推诿气味的说辞。试问,维权部门如此办理维权,到底是维谁的权?再者,讨薪者的“无知”实则是维权部门的失职:本应普及到位服务于讨薪者的明文规定,到头来却成了累赘,本应受制的欠薪方却因此受益,岂不滑稽?公众不禁要质问,你维权部门早干嘛去了?
  作为欠薪者一方,其之所以做出欠薪之举且态度骄横,除去自身原因外,未尝不是监管不到位给“惯的”。在“欠薪链条”中,每一个环节间的利益都错综复杂,形成环环相护的怪圈。众多讨薪者往往迷失在讨薪的路上,在最迫切的时候,监管力量却“隐身”,讨薪者因此无奈选择放弃。
  解决讨薪难,需从源头治理。部分地区已施行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以此遏制恶意欠薪的发生,值得推广。此外,最高法新近出台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司法解释,也让监管力量从法律渠道惩戒恶意欠薪更有的放矢。对于维权部门而言,务必找准角色定位,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时刻将农民工讨薪的艰辛与不易装在心里,严格依法行事,该出面时不躲藏,对欠薪方真正形成压力;开辟欠薪处理“绿色通道”,切实降低农民工维权成本。
  农民工希望一分耕耘、一份收获,不用再讨薪。但在当前,他们对能顺利讨到工钱深怀最大渴望。各方如何发力,实现农民工这一诉求,公众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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