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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消息 记者2月19日获悉,山东省中小企业局、省监察厅印发《山东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考核办法(试行)》。这是山东省首次就扶持小微企业对17市政府出台考核指标。 按此《办法》,各市政府扶持小微企业是否得力,将有三方面考核指标,各占百分制的30分、30分、40分。 其中,最被看重的“发展环境”包括4项,每项10分:年末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余额占全部企业贷款余额的比重及变化;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担保专项和服务体系专项资金,占当年市级公共财政收入的比重及同比增速;小型微利企业结构性减税和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受益企业面,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里实际由小型微型企业完成的采购额占比;中小微型企业发展在市级年度目标考核中所占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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