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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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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质监测结果定期公布



我省出台城市供水安全保障考核评价导则
  本报讯 2月26日,记者采访获悉,日前,《山东省城市供水安全保障考核评价导则(试行)》发布,导则中明确规定,供水企业所有水厂出厂水日检9项指标、月检42项指标、管网水每月不少于2次42项检测指标、管网未梢水每月不少于1次42项检测指标及水质综合合格率等指标将通过网站、信息公开栏或媒体及时对外公布。
  除了水质信息公开,《导则》还从基础管理、水源地保护、水厂及工艺管理、供水水质和检测机构、自动化与安保系统、设备管理、管网运行和服务、制度保障等8方面进行考核,促进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其中,前两项考核的是供水主管部门,其他几项考核的是供水企业。
  《导则》要求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每半年对所辖供水企业的水质状况、运营水平和服务质量等进行全面检查;卫生主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城市供水水质进行一次抽检,抽检项目至少包括42项常规指标。
  记者采访了解到,潍坊市成立市政公用事业产品服务质量监测中心(以下简称监测中心),对全市供水企业形成监督。
  据监测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我市共有19家供水企业,27家水厂。全市所有水厂的出厂水每日需进行检测水的浊度、色度、细菌数等9项指标。每月需进行检测水的微生物、细菌、余氯等42项指标。对于日检、月检,各供水企业通过网站报送至监测中心,监测中心也会定期不定期对各供水企业进行抽捡。管网水相对检测频率少一些,每月不少于2次42项检测指标,管网末梢水每月不少于1次42项检测指标。从2012年7月1日起,我国全部实行106项指标的饮用水质新标准。以地表水为水源水的水质每年需进行一次106项检测,以地下水为水源水的水质每年进行两次106项检测。
  记者通过潍坊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的网站看到,日检9项以及年检106项水质检测指标全部在信息网站公布。    (记者 张玉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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