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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2月26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2013年我市将新增一批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愿意承担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可向人社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名时间为3月1日至3月10日。 市人社局医疗生育科副科长吴凤存向记者介绍,愿意承担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的医疗机构,应持相关材料,于3月1日至10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其中,城区(包括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高新区、经济区、滨海区、峡山区)的医疗机构,应直接向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提出书面申请。 愿意承担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的零售药店,应持相关材料,于3月1日至10日向其《工商营业执照》的工商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各县市区(开发区)对受理申请定点服务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的情况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于3月20日前将初审意见和申报材料统一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记者 赵春晖 王叶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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