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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山东商报》报道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省政府近日公布了新的最低工资标准,3月1日起正式执行。我省自1994年11月第一次公布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开始建立最低工资制度,当年的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70元。2004年,《最低工资规定》颁布后,我省逐步规范了最低工资调整制度,先后7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今年,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省政府研究确定,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3个等级,分别是1380元、1220元、1080元,平均增幅12%,比去年分别增长了140元、120元、1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5元、12.5元、11元。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2012年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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