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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敏飞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研究报告称,中国已基本具备征收遗产税条件,开始征收遗产税时机已成熟,并建议将500万元作为遗产税起征点。报告认为,遗产税除能调节财产贫富差距,维护市场平等竞争外,还有利于鼓励“富二代”自强自立。 (3月3日《京华时报》) 开征“遗产税”早已达成社会共识,不过何时开征却一直众说纷纭,很难达成共识。这样的结局在意料之中,利益群体与利益外群体的博弈与对垒,是任何政策都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 只是,在开征遗产税的探讨中,遭遇着极大的现实阻力。一者,个人的财产登记与申报制度尚不健全,遗产是多少就难以估计,那开征遗产税便成了无本之木;二者,遗产的形态有多种形式,如何评估、评估费用等也是现实难题;三者,死亡人信息一般很难及时获得,一旦滞后,遗产便很可能被转移,一旦如此,便背离开征遗产税的初衷了。 必须承认,开征遗产税,能促进社会的机会公平,即通过“削峰填谷”的决策,让公众在起点上更为公平一些。今年2月5日,国务院就表示将在适当的时期开征遗产税,但“适当的时期”是一个模糊的概念,一旦模糊,难免给人一种敷衍的感觉;一旦给人敷衍之感,那这背后所传达的公平与正义,便也无法真正体现。 众所周知,二次分配是促进社会公平的有力举措,那“开征遗产税”的积极价值,便是推进社会向着更为公平的方向发展。既然如此,我们便不能一直只“循序”不“渐进”。对于时机成熟不成熟之说,是难有定论的,毕竟这背后是利益的博弈,而不是纯粹的科学分析。有不少专家学者称时机不成熟,但如今也有专家说“恰逢其时”。既然如此,那开征遗产税,就应顺势“开征”,继而骑驴看场本——边走边瞧。 对一些已经预知的问题,如死亡信息的获取、个人财产的申报等制度,应尽早提上议程,以便开征遗产税的政策,能更顺利地进行,而公平与正义的阳光,也才能更早地照进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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