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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社保缴费基数开始核定 |
最低为去年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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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3月6日,记者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获悉,201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核定工作已经开始,2013年度潍坊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核定标准,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2012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最高为2012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为2012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根据相关规定,2013年度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可在2012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00%之间选择;2013年度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以2013年3月统筹基金支付的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不含住房补贴)作为划入基数。 据工作人员介绍,2013年度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按单位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2.5%筹集,由单位承担;大额医疗保险费由单位或个人承担,按每人每年90元的标准筹集,由用人单位于2013年4月底前一次性按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范围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退休人员的大额医疗保险费,经单位申请,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每个医疗年度初始之月,从退休人员养老金账户中一次性扣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缴纳大额医疗保险,费用个人承担,由失业保险金发放机构代收代缴。个人放弃缴纳的,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再另行办理缴纳手续。 另外,市直企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医疗统筹费筹集标准做出调整,2013医疗年度,市直离休人员医疗统筹费筹集标准为每人18200元。 据了解,2013年度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继续实行“据实申报,统一规范”的申报方式。各参保单位均按本单位职工2012年度月均实得收入上报缴费基数,由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进行统一调整。缴费基数低于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调整为60%,高于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调整为300%。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申报,各档案托管机构需先做好基数调整的相关准备,待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正式公布后再进行基数调整核定相关工作。 工作人员提醒,市直2013年度社会保险年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各参保单位可登录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wf12333.cn/),点击“潍坊市直参保单位2013年度年报”和“单位职工月应发工资统计”,查阅年报通知及相关要求,根据年报业务办理流程在规定时间到社会保险服务大厅指定窗口办理有关手续。 另外,在市社保中心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业,只需申报在职职工缴费基数(“上年月均实得收入”栏目);不在市社保中心参加养老保险而参加其他险种的上属企业,需同时申报在职职工缴费基数和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基数。超过规定时间上报的上属企业,其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自上报的次月起按新基数划入,此前的按原基数划入,不再补记。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以最新档案工资为标准。不在市社保中心参加养老保险而参加其他险种的上属机关事业单位,需同时申报在职职工缴费基数和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基数。未按规定时间申报的,社保经办机构按2013年3月份养老基数调整变更。 市直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核定工作时间为2013年3月1日至3月31日。年报数据通过网上申报结束后,各参保单位务必于3月31日前按照指定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到市社保服务大厅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否则视为未申报。 (记者 赵春晖 通讯员 谭瑞耕 孙家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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